途中遭车祸 和谐化不幸
发布时间:2016/7/5 9:31:09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940
永安小陶镇45岁的女村民张某红请朋友吃饭,顺便叫司机去接81岁高龄的老父亲来解馋,本是一件孝顺老人的好事,想不到途中遭遇翻车,将老父亲送上不归路,造成天大的不幸,还好车主、驾驶员、车上的乘坐人换位思考为死者家属着想,坐下来反复协商,于6月25日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和谐地化解了由张某红请客造成父亲死亡的不幸。
热情邀友来
6月13日,家住小陶中坂村的张某红知道大陶口村的女伴张某媚远嫁永泰县的26岁女儿范某花回娘家看母,就热情邀请她们母女到中坂村作客,于是张某红挂电话给大陶口村有车的26岁村民张某,要求他将他同村女伴张某媚母女载到中坂村。这天张某正好有急事,就将车开到同龄的朋友牛益村的罗某家中,请他代驾。罗某到村工厂请假后于9时30分赶到大陶口村,载上张某媚母女,这时张某红来电话,要求罗某同时带上同村的81岁老父亲张某绪。
途中酿悲剧
10时30分,罗某冒着大雨驾驶闽GL7721号小轿车车载张某媚母女和张某绪3人,由大陶口村沿着新修的205国道行驶至长坂变电站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又未操作好车辆,导致车辆瞬间侧滑至道路左侧,后翻到汶川溪河边,造成81岁老人张某绪抛出落水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还好司机罗某和乘车人张某媚母女安然无事。永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驾驶人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名乘车人无责任。
和谐化不幸
经民警调查,驾驶人罗某和车主张某证驾齐全,车辆有办强制险,未办理车上人员险,按保险条例规定,强制险是针对对方车辆和人员损伤造成的赔偿,这起事故是单方肇事,张某绪死亡赔偿必须自负,于是死者的长子牵头召集车主张某、驾驶员罗某和当事人三姐张某红坐下来协商,他们换位思考,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案:车主张某承担4万,驾驶员罗某承担1.5万,张某红承担5000元。令人感动的是张某媚母女各出2500元并解释说:“这起事故是因请我们而生,车翻3滚老人走了我们却安然无事,应该出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