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
发布时间:2005/4/29 作者:永安公路稽征所 游览人次:4545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交通部专门制定严厉处罚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行为的办法。各地也要加大力度,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大吨小标”车辆的出现。对目前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由国家发改委取消公告目录中相应的车型,责令生产、改装厂家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与公告目录中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增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车辆非法改装严重的地区,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质检总局采取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的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要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同时,对所有的非法汽车改装企业要逐步予以取缔。(文章来自福建交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