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日前,永安市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永安市教育系统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努力建立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内外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努力实现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显著提高,校园秩序良好,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05年力争70%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从2005年春季开始,通过四年的努力,全市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抓手,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6•26”世界禁毒日、“11•9”消防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安全教育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抵制邪教、毒品危害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校舍的安全检查,确定每年2月、7月份为全市校舍安全检查月,同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安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面向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实现05年6月前全市中小学全部建立 “心理健康教育室(咨询室)”的目标。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抓好特殊生、寄宿生、女学生的“三个群体”管理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降低在校生违法犯罪率,在校生违法率控制在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内,学生犯罪率不超过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在校生非正常伤亡控制在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以内。要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建设“平安校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浓厚氛围,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永安教育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