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燕南派出所根据受害人举报,顺利查获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查处违法行为人陈某一人(男,45岁,福建省永安市人)。
当天19时许,燕南派出所接到池女士报案称:有人使用其身份信息购买车辆,怀疑身份证被人冒用。民警根据池女士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在系统上查询确实有以池某身份证登记的车辆信息,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辆并非池某本人购买,购买者是一陈性男子。民警遂将陈某传唤到派出所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了于4月21日拾得的池女士身份证,并使用池女士身份证在永安市钱江摩托车店铺购买一部摩托车并用该身份信息为摩托车上牌的违法事实。
目前,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