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大湖镇农民曾某,因强行与未过门的“老婆”发生性关系,日前被永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办检察官提醒,男女恋爱发生亲密行为,应当两情相悦,不能凭单方意愿。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1日,36岁的曾某与邻镇的女孩林某相识。之后,林某断断续续地在曾家住了几个晚上。
4月15日,当地警方接到林某报案称,当日凌晨1时许,她两次遭到曾某强奸。永安市立医院也出具检验报告,证实林某处女膜不完全裂伤,阴道分泌物检出精子。之后,曾某被警方抓获。
曾某始终不认为这是强奸犯罪行为。他供认,此前,林某和他各住一间房子,4月11日凌晨,林某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他承诺次日带她上街买衣服,因农活忙,这事就给耽误了。4月14日晚,他再次提出同房时,林某埋怨他讲话不算数,之后就把房门关死。他按捺不住,用力把门推开,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林某向警方否认了此前曾与曾某发生性行为,并说她反抗时曾某对她说:“你喊没用,你到我家里来就是做我老婆的,没有人会来救你。”
经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被一些人认为尚有争议的婚内强奸行为也有过以强奸罪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