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中心小学全面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5/5/11 作者:张孝芬 游览人次:4826
国家教育、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是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21世纪对国民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的。曹远中心小学结合4月29日的家长会,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翻印、分发到曹远镇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积极争取个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支持,把倡导广大家长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极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学生、家长的情感需要,使学校、家庭教育生活化,家校携手,步步引导孩子在生活中学会选择、学会体验、学会关爱、学会合作,长成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活生生的人。《规范》的具体内容是: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