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办企业门槛
我省农户只要有3万元就可以自己开公司当老总了。7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规定,允许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资本(金)可分别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3000元(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万元即可注册公司
《意见》规定,农民可不受其住所地限制,就近选择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个体户经营者变更时,不必重新办理设立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申请工商登记。
为进一步降低门槛,给予农民最大的政策优惠,《意见》允许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资本(金)可分别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3000元(非公司企业法人);放宽农业企业设立集团条件,对于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有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为方便农户,工商部门还对边远农村的个体户和企业实行现场验照。
扶持农字号创名牌
《意见》允许工商部门在与港澳台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注册登记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实行全程代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农村设立个体户,不受场地面积、资金数额、从业人员的限制。
工商部门将实施扶持农产品品牌战略,特别是着力扶持和培育农字号商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凡商标使用时间满2年,注册满1年均可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
扶持生态农业发展,支持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业,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除涉及前置审批行业外,允许其在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试营业半年再正式办理注册登记。
拓宽农资营销渠道
《意见》还鼓励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为农村经纪人无偿提供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农村个体户开展连锁经营,只要经总店同意,均可兴办与总店同一字号的连锁分店;发展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农资流通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农资营销渠道。
工商部门还将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维护订单农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资金融通渠道,主动开展农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促进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