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大队在排查工作发现,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客运一分公司(含三明市金色之旅汽车旅游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闽运城镇公交有限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含永安市永运客运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永安市闽顺客运有限公司8家客运企业,在2017存在年所辖客运车辆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
为此,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之规定,对以上企业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开出罚单,同时通报各企业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切实确保路面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