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店对该卡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的格式条款单方面保护商家利益,却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些格式条款在福建将被明确禁止。
福建省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此类规定。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专家认为,“最终解释权”完全是商家给自己设定的一项特权,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禁止此类条款可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