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坑边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无证驾驶的杨某华(男,42岁,将乐县人)。
11月13日,坑边派出所民警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统一行动,沿省道307线、城安线进行设点执勤和巡查。中午12时许,民警在城安线霞鹤路段进行交通纠违巡查时,发现驾驶一辆二摩托车的杨某华接受检查时言辞躲闪,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经查证,驾驶人杨某华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杨某华因涉嫌无证驾驶另查其于2017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坑边派出所依法给予杨某华行政拘留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