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6月2日,永安市曹远镇一位吴姓居民因殴打老师,被永安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5月28日早上7时52分,永安市某中学初一(1)班学生小吴因没打扫教室卫生,被班主任刘老师叫到教室门口处批评。小吴生气不肯回教室上课,刘老师拉他,小吴滑倒在地,爬起来跑回家向他父亲谎报:“老师打我。”44岁的老吴一听到儿子被打,就情绪激动联想到自己离异,儿子没有母亲,在外被人欺负,深感十分委屈,老吴窜到某中学初一(1)班教室,见到刘老师不问原委挥拳就打,造成刘老师头部外伤、口唇粘膜破损,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贰级,致使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此案在校园内外造成极坏影响。
办案民警陈吉川经过二天的调查取证,并对吴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吴某认识到殴打老师是流氓行为,他十分后悔对刘老师的伤害,主动向公安机关写“悔悟书”,保证今后多学法律,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来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同时,坑边派出所民警以此案警示大家:深刻吸取教训,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防止不再发生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