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坑边派出所连续查获3起无证驾驶案,查处违法嫌疑人郭某(男,41岁)、张某(男,54岁)、李某(男,52岁)。
当天,坑边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07线、城安线等主要交通要道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下午17时许,郭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大阳牌二轮摩托、张某无证驾驶劲隆牌摩托车、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凌肯牌二轮摩托车,3人在驾驶摩托车经过丰海桥头坑边派出所交通执勤卡点时,先后被正在现场进行交通纠违的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郭某、张某、李某3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人被处行政拘留2天并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