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
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了《企业注册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将分两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将使工商企业注册程序大大简化。以往到工商部门办企业设立、变更或注销都要过“三关”——受理、审查、核准,需由三个不同级别的工商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后,这三道程序只要一名相对应级别的注册官履行受理、审查、核准的职能,即“一支笔办结”,从而大大提高办事效率。据了解,目前全国仅上海市实施了企业注册官制度。
所谓注册官制度是指被聘任的企业注册官在规定的业务职权范围内,对申请人设立、变更或注销企业登记注册的申请,依法独立履行受理、审查、核准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
据悉,企业注册官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分离,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企业注册官至七级企业注册官。不同级别的企业注册官具有不同的业务职权,高等级企业注册官具有低等级企业注册官的核准权限,可以行使低等级企业注册官业务职权,也可以将其权限内的受理、审查职责委托低等级企业注册官履行。七、六级企业注册官可受理、审查、核准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除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减资、合并、分立以外的各类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及各类备案事项。五、四级企业注册官受理、审查、核准各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减资、合并、分立登记;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分公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集团、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二、一级企业注册官受理、审查、核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