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不成 自损20万
发布时间:2019/7/24 17:26:26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9563
道路交通事故快调快处中心是针对市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继续自行驾驶移动,且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交通事故进行快处服务,可有人却绞尽脑汁,利用这项服务民生的便民工程制造假车祸企图骗保。
7月17日,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民警刘振福就火眼金睛识破一起骗保未遂案件,为永安一投保公司把关,免除经济损失。
7月10日12时8分,三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李某报案称:永安市上坪荆坪村路段,两部小车相撞,其中一部黑色宝马车被撞到山坡下,没人受伤。永安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刘振福、陈小虎前往事故现场。
经勘查走访及路面遗留痕迹为依据,刘振福判断该起事故可能存在人为制造的,于是口头传唤事故当事人李某、陈某到永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双方当事人均称,由李某驾驶的闽GCT05X号轿车从上坪往麻岭村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相对方向有一部摩托车驶入左侧车道,李某为避让摩托车向左打方向驶入到相对方向由陈某驾驶的闽DF9U3X号轿车发生相撞,造成闽DF9U3X号轿车被撞下路面掉落于山坡下。询问完当事人后,出警民警刘振福看当事人神情轻松、面露喜悦也证明有骗保疑点,刘振福立即调取事故地点前的监控设备,查找两车过监控卡口记录,同时走访事故前后的其他车辆驾驶员。经过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刘振福终于查找到一部货车驾驶员并下载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刘振福发现:事故发生前,闽GCT05X号轿车及闽DF9U3X号轿车均停放于事故地点前后二三十米处,双方车辆驾驶员均下车在现场窃窃私语,且当时的道路未见到有摩托车经过。刘振福还调取双方保险单发现:闽DF9U3X号宝马车仅有交强险且已到特检车限。结合以上两个疑点刘振福断定该起事故就是人为制造的骗保事件。为此刘振福将该情况通报给闽GCT05X号轿车承保公司的同时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26岁的驾驶员李某坦白:“我和陈巧某做售货生意,7月6日,他叫我开车到上坪做一起交通事故,因没下雨骗不了民警,后改到7月10日,由我开闽GCT05X号车直接去撞向闽DF9U3X号轿车到山坡下。”31岁的驾驶陈某交待:“7月10日利用下雨天的机会。由李某驾驶闽GCT05X号轿车、我驾驶闽DF9U3X号轿车、陈巧某和刘友某驾驶另一部车前后到上坪乡荆坪村一处附崖路段,由我先将闽DF9U3X号轿车停靠于崖边。李某驾驶闽GCT05X号轿车去碰撞闽DF9U3X号轿车。”在大量视频证据面前,闽DF9U3X号轿车车主33岁的陈巧某不得不承认:“该车使用已久,我就想制造交通事故报废车辆得到赔偿,再买新车或骗些钱来用。所以我就叫李某去开闽GCT05X号轿车,陈某开闽DF9U3X号轿车,刘友某指导他们如何相撞制造车祸效果,又不伤人。是人为制造的骗保事故。”
后经保险公司评估闽DF9U3X号轿车损坏达20多万元。该案的破获为保险公司挽回了损失。当事人陈某、李某、陈巧某、刘友某将自付20多万元损失,且涉嫌谎报警情及骗保未遂等行为依法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