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酒驾,我亏大了”
发布时间:2019/8/29 10:27:51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5562
8月26日,29岁的张某被传唤到永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作笔录,张某交待:“8月16日晚7点多,去朋友范某家里吃饭,我喝了两罐崂山听啤酒,到晚上9点多结束,我骑着闽GLD15X号二轮摩托车从库区路经过仙泉路、燕东派出所往开辉方向行驶,骑到开辉含笑桥路段,民警查车被拦下,民警让我吹气酒精测试仪,我听信别人没配合,半小时后两名交警强迫带我到三明二院去抽血,开了张单子,我签字后回家,再也不接听民警的电话……”
民警将张某的血样送省司法鉴定所检测,结果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8毫克,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之前,民警检查到张某有驾驶小车的C1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两项违法,张某将被扣24分、扣证6个月、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扣24分后张某还要重新学习,考科一(理论考试)和科三(路考)。听到以上她的违法成本,张某瘫坐在地后说:“这次酒驾,我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