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已犯罪 上路就被抓
发布时间:2019/9/18 16:35:09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1768
永安市洪田镇44岁村民朱某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涉嫌违法犯罪。9月16日,朱某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将等待永安市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处。
8月23日23时,小陶派出所民警谢雨江、林锴在夜间巡逻中在小陶镇小半线石峰村路段发现一辆黄色闽GCE82X的小轿车见到警车停停走走,行迹十分可疑,警车超车拦下检查。谢雨江从轿车的后备箱查获一把疑似枪支。两民警立即传唤朱某到小陶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晚固定了朱某的身份永安洪田镇湍石村人,今年44岁,为该枪支所有人。同时朱某也承认于8月23日晚携带枪支到小陶石峰村打猎的违法事实并辩解说:“最近猪价上涨买不起猪肉,为80岁老母及10个兄弟姐妹解馋,现在又是打猎季节保护庄稼,听老乡说到小陶石峰山上野猪多,是赚大钱的好机会,于是我就来到小陶石峰村,没想到没上山,就被你们抓到。”
该枪的检材是否为枪支?9月6日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即为禁止使用的单管猎枪。根据我国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朱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