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永安市青水某村34岁村民郑某因醉驾脱逃处罚被重判:依法被拘役二个月,罚款4000元。
9月30日晚,郑某同朋友喝完酒,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回家,被路面执勤的交警抓到,经福建司法鉴定所检测,郑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7毫克,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永安市公安局对郑某的醉驾行为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开庭时却联系不上他,玩起了脱逃处罚。
11月30日,永安市交警大队两名女协警林莉、徐潮筠在逛超市时,发现有一人像郑某,因为她们在经办郑某的醉驾材料时,记住了郑某独特的相貌,为了确定眼前的男子是郑某,一协警手快将照片拍下发给经办民警翁鸣鹏,翁鸣鹏确认该人就是郑某,两协警跟踪郑某,并将所在位置信息发信给民警翁鸣鹏,随即翁鸣鹏带领办案组民警赶来。最终,将郑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的郑某交待说“得知自己要被判刑,心理特别抵抗,想着能躲一天是一天,于是把手机停用,不接任何人的电话,没想到还是被抓到,兑现违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