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福建省委政法委将晋江、永安两市确定为项整改活动试点城市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永安市人民法院列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省法院综合示范点,为使整改活动扎实取得成效,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试点单位工作,日前,该院提出“七项举措”确保专项活动排查内容真、整改效果实:
一是申诉信访投诉排查。由立案、信访部门对2002年以来的信访、投诉件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从中发现需要整改的不规范内容和问题。
二是违法、违纪排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2002年以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当事人的举报件进行复查,从中发现队伍建设及审判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是先进性教育排查。由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对先进性教育过程中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作为今后整改的依据。
四是走访人大政协及部门和当事人并征求意见。听取各界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整改内容更具群众基础。
五是案件评查。主要对2002年以来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复查,从中发现和归纳在审判程序、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六是庭室个人自查。通过向全院干警和庭室发放自查表,由庭室和个人针对日常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同时明确排查工作对事不对人,以提高排查工作的质量。
七是内部排查。主要采取院领导、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人员对本院各庭室及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