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过把驾车瘾 让车主们虚惊了一场
发布时间:2021/9/14 8:59:28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18148
一辆重达1吨的汽车停放在自家门口,竟然不翼而飞?在处处都是视频监控的法治年代,竟还有人偷得了汽车?
9月5日17时许,永安市小陶镇罗先生报警称:车牌号为闽GNP**9的小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不见了。小陶派出所民警赖庆增接警出警到现场,报警人称:9月4日晚22时,他将车辆停放在自家楼下,搬东西上楼后未锁车,次日17时许发现该车不见。民警查看了现场并帮助罗先生仔细回忆是否见过什么可疑人或者还有未了的债务,经罗先生回忆,四年前,他在厦门一车行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因剩2万元贷款没钱还,被对方多次催讨均未还,因此罗先生怀疑车子被车行开走,现场民警一直联系不上车行人员,罗先生表示自己也无法确定汽车是否被偷,先自行了解下情况。
民警赖庆增回到所后,发现同事陈小虎在同日16时也处理过一个类似警情,报警人叶先生称:发现有一个不认识的男子躺在其车牌号为闽GVE**6的小轿车里,还乱翻车上东西。民警陈小虎赶到现场时,陌生男子已离开,去向不明。小陶民警受理了这2起案件后进行串并分析,开展了进一步侦查。
9月6日上午,罗先生再次报警称,自己的车开回来了。值班民警何章潮出警到现场,了解到罗先生称其邻居告知其上午6时左右见到同小区的洪某把车开回来停在小区。于是民警何章潮找到洪某,口头传唤洪某到小陶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洪某今年21岁,小陶某村村民,刚脱贫奔小康,还买不起车辆,又无驾驶证,洪某因爱好驾驶汽车,想驾驶汽车“过把瘾”后归还车辆,于是9月5日下午洪某连续两次盗开小区未上锁的汽车均未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失。
警方提示:偷开他人汽车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民警还提醒广大车主要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关好汽车门窗、保管好车钥匙,切忌因疏忽大意导致财产损失。
日前,小陶派出所除对洪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依法进行罚款外,因洪某无偷盗动机,过把瘾后将车开还车主,推断偷盗车辆的行为不成立,因此对洪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督其家长对洪某进行密切监管,防止类似行为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