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加努力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精品,促进我市文艺创作的繁荣和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于今年举办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
“三明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三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百花文艺奖的评选也是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近年来文艺创作成绩的检阅,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的评奖工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百花文艺奖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委办发[2004]12号)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在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1日期间在三明市级以上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市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的文艺工作者(含驻明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奖。与三明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不予参评(此三类均可参加市社科成果评奖),歌舞晚会也不予以参评。
4、原则上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以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
5、凡调离本市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生产在调离之前,可予以参评。市外作者在我市挂职期间,以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予以参评。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根据明委办发[2004]12号文件要求,设立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三明市委、三明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3、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议小组。
三、评奖工作的原则
1、要强化精品意识。根据明委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三明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努力把我市近年来真正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文艺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2、要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把切实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评判,得到群众认可和市场检验作为组织评奖工作的重要原则。
3、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评奖工作廉洁公正有序。一旦发现组织工作者和组织评选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有作品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对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自己和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4、评奖结果以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准。
四、奖项设置
1、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三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相关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以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05年8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2、申报渠道
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三明日报》社等部门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局(单位)申报。市文联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向市文联申报。
三明学院及其他系统和部门、单位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申报作品数量
为确保评奖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筛选推荐工作,按每位作者(含2人合作)申报作品的数量不超过2件的要求,原则上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电局、市文联、市教育局、《三明日报》社、三明学院及其他系统和部门、单位可分别向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至少10件以上作品参评;部分作者因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申报作品的数量不超过2件。
4、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二份。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电影、电视剧应提供VCD影碟或大1/2录像带2套。
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影碟或大1/2录像带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录音带或音乐CD 2套。
广播剧作品应提供盒式录音带或CD碟2套,并提供文字脚本2份。
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还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各门类作品凡已在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各申报单位应在8月15日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8227262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200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