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体彩”外围聚众赌博的张某这回可栽了,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体彩每天的开奖号码,以另设“局外体彩”的形式聚众赌博,共接受7人的“体彩”外围投注28期,投注金额约计人民币64680元。仅一月余,张某便非法获利6000余元。
永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体彩”外围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 针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赌博之风愈演愈烈的状况,今年以来国家展开了一场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为了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12日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本案被告人张某组织7人参与“局外体彩”赌博,投注金额达人民币64680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