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瞬间违法 家长知错理赔
发布时间:2023/4/27 8:57:10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10566
4月26日,永安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受害人姜女士和肇事者姚某的监护人其父老姚来到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姚某监护人老姚赔偿姜女士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签定协议后一次性付清,双方信守承诺,不得反悔。
4月19日14时20分,江西务工人员子女15岁的姚某骑自行车到永安三中上学,他骑车沿着永安市新桥洋路段到东郊巷三岔口时,为赶上学时间车速过快碰撞由姜女士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姜女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姜女士到医院检查,有两根肋骨骨折,体外有皮外伤,中学生姚某不安全文明驾驶造成姜女士伤害,监护人姚某父亲深感内疚,到医院看望姜女士,请求谅解。姜女士也是孩子的母亲,体谅姚某已是初三学生,怕影响他的学习,也接受姚某家长提前调解,了断赔偿事宜。
为此,永安交警提醒:家长要看好可以骑自行车的孩子,学法守法行驶,切勿超速超载,一定吸取本学生的教训,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