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子由于忍受不了母亲的经常责骂,用扁担活活将其母打死。经鉴定,该男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能力削弱,为部分责任能力”。那么,他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回答是肯定的。6月22日,这名叫郑庆祥的犯罪嫌疑人被永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郑庆祥供述:其母马某平时经常责骂他,致使他非常不满。5月7日中午,趁母亲午休的时候,他持木制扁担敲打她的头部、左手臂,之后又用拳头殴打她的胸部和肚子,导致马某死亡。经永安市公安局初步鉴定,马某系因钝器打击,终致心性猝死。
案发后,左邻右舍均表示郑庆祥平时的精神状态不太对劲。但是,究竟郑庆祥有没有精神病?案发时,其精神状态如何?永安市公安局对此非常慎重,于5月10日特将郑庆祥带到龙岩市第三医院作精神病学司法鉴定,证明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能力削弱,为部分责任能力”。永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在认真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郑庆祥作案时辨认能力削弱,为部分责任能力,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