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永安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办[2003]75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3]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05年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经考聘合格确定聘用的人员,按永政办[2003]108号文件规定实行合同聘用。
二、招考对象岗位及条件
1、招考对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含往届尚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永安市生源。
2、招考岗位:共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乡镇卫生院3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4名,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具体岗位招考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05年7月25日—7月30日
2、 报名地点:市人事局
3、有关要求: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以上各项均须附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0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1:1比例计算。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2方可开考,个别专业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2的,须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开考。
2、笔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合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进入面试。
3、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岗位的招考人数按1:1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若应考者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则按应考者的岗位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98——3804783
永 安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2005年永安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一览表
单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专业 |
备注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以上
畜牧兽医专业 |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以上
农村经济专业 |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以上
水产养殖专业 |
|
乡镇卫生院 |
3 |
男 |
全日制大专以上
预防医学专业 |
青水、槐南、罗坊 |
市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以上
水利工程专业 |
|
小计 |
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