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永安看守所。面对着电视台记者的摄像镜头,涉嫌非法行医罪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代某,脸色苍白,后悔不已。
代某,永安市大湖镇人,1966年5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代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非法行医。1998年11月,永安市卫生局没收其药品、器械,并口头警告代某。代某第一次被查处后,不思悔改,继续开设诊断。2002年8月20日,永安市卫生局又一次没收其药品、医疗器械及非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责令代某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犯罪嫌疑人代某置卫生部门的二次处罚而不顾,继续开业。今年10月7日,大湖镇冲三村林某带其刚出生六个月的男孩兰某到代某的诊所就诊。由于代某个人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的欠缺,没有及时发现和诊断就诊人的病因,误将兰某所患的病毒性心肌炎误诊为急性气管炎,导致兰某死亡。
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警后,立刻介入调查、取证。办案民警认定,10月7日上午,代某为就诊人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40万单位,无发现过敏。当天下午3时45分,代又为就诊人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当天晚上7时,兰某死亡。代某对其非法行医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