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8/1 作者:房管局办公室 游览人次:10864
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近日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二十条,廉租住房的取得包括申请、受理、移交、调查、审核、公示、登记、排队轮侯等过程。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