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首年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昨日,省人事厅公布了评价细则。
根据细则,省工商联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设区市工商联负责当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县、区工商联负责当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异地商会初、中、高级的评审材料由同级工商联汇总后逐级报省工商联。
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工商联评审的范围暂定为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工艺美术和农艺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为8月1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评审时间为10月中、下旬。各地的评审范围、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申报人员的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05年9月30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各级工商联汇总和初审材料后,交当地人事部门预审。经当地人事部门预审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需委托上一级评委会评审或考核确认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相关具体问题还可咨询省工商联(电话:0591-87534862、87532776)或省人事厅专技处(878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