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槐南乡槐南村罗某走在槐南街上,遇到陈某。陈某拿出一部三星牌S38型号的手机,悄悄地对罗说:这是他偷来的手机,只要罗某肯出100元,他就将这部价值上千元的手机卖给罗某。此时,罗某正想买一部手机,心想暗地里购买赃物,无人知晓,于是双方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手机以40元的价格成交。
事后不久,陈某因盗窃手机被永安市公安局槐南派出所
抓获,供出了赃物的去向。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当事人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鉴于罗某态度较好,案发后又能积极交出赃物,槐南派出所对罗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