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8月1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的游某被永安市公安局移送到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游某定,洪田镇水西村人,今年37岁,上有老下有小一家四口人,负担重,又不勤劳,一心想不劳而获,就打起盗伐林木的主意来。2003年10月的一天,他与本村的游某忠在吃喝中,谈起了盗伐永安市大坑采育场位于水西村大甲山场的林木,认为那里偏僻,人员来往稀少,经过踩点,备齐盗伐工具,于10月30日上午实施盗伐,共盗伐松木9株,立木蓄积6.9929立方米,同伙游某忠当场被抓,游某定出逃。
两年来,西洋森林派出所民警多次到他家做其家属工作,因害怕判刑,东躲西藏,直到今年7月,永安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发放《致辖区群众的一封信》中,群众举报游某定晚上去打鱼,白天不着家,只要多观察就可以抓到他。
得到这一信息,8月6日,西洋森林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几个他可能出现的地方布控,雷盛棋、罗春榜在墟场的一个角落,看到一个卖鱼的,经特情耳目来指认,锁定就是他。经民警突审,他对以上盗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还幼稚地问民警说:“我逃跑了两年,你们会从重处理我吗?”办案民警肯定地回答他:“作案又潜逃,肯定从重处理,你一定要记住教训,今后多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