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近日,永安市公安局西洋森林派出所侦破了一起蹊跷的盗伐林木案件,涉案的王某明(因年老多病)、乐某阁分别被永安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
8月2日,正在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巡山的民警黄伯福、罗春榜从群众口中得知岭头有一农民把毛竹山内的活立木贩卖给他人盗砍。李燕汀所长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排查,锁定该毛竹山的承包人是岭头村的王某明,还摸清了卖主乐某阁在岭头的临时住所。当晚组织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两名嫌疑人。
已67岁的王某明振振有词地问民警:“我承包的毛竹山,砍山上的杂木到底犯什么法?承包山就是图赚一点钱,政府不是支持大力发展毛竹产业嘛,何况这些杂木影响毛竹生长,干么不能把它砍掉?”王某还气得旧病复发,所长李燕汀当场表示支持他大力发展毛竹产业,理解他砍伐这些杂木的用意,但不能违法,办每件事都要依照法律。同时,李所长拿出《森林法》中的有关条文,念给王某明听:“《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向他解释,这一规定包括承包山,违反者将按盗伐林木论处。李所长说出几个类似处理过的犯罪案例让他对号放座。这下王某明才醒悟并承认:7月31日,他联系了大田石牌乡做木材生意的乐某阁,把山上的杂木贩卖给乐某阁,乐某阁组织三名民工,没有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到该山场盗伐林木,共盗伐杂木34株,折立木蓄积7.5122立方米。王某明、乐某阁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新上任的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冯永建翻阅档案,类似案件还不止这一起,他要求西洋森林派出所将这起案件警示教育群众,为此为戒:砍伐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千万不要像王某明那样:“我的承包山由我说了算。”目无法律想当然,也不能像乐某阁那样,盲目听信承包人:“不用办林木采伐证你就可以砍了,有事我承担。”可事到临头,这个时候,法律就是守法和违法的分界线。涉嫌犯罪的王某明和乐某阁将等待法律对他们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