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9月7日18时,永安市燕南街道办事处某村前书记陈某然,三次以村民自用材的名义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后,同意该村超数量砍伐,造成严重滥伐后果,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不少人说:“他是为公益事业,滥伐木材用于老年协会、学校、三峡移民建新村等处用,而且账目清楚,又没有把钱塞到自己的腰包里,这么抓他确实有点冤”,为他鸣不平。事实是怎样的?
现年51岁的陈某然向办案民警交待:“我在任村书记期间,村里共有三次办过自用材砍伐手续。办采伐证前,村两委都开过会,会议由我主持。有人提出多砍一些,我也同意,自己用不了的木材,就拉去卖给附近的单位,增加村财收入,也是为民办事,只要帐目清楚,不塞到私人的腰包,当时我就认为问题不大。实施砍伐:第一次是1999年,当时村里办老年协会、学校及部分村民需要用木材,由村统一办,批297立方米,多砍了;第二、三次是2001年3月和10月,为三峡移民建新村及个别村民用木材,批103立方米,又多砍了。这几年都过去了,我以为没事。可近年来,永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加大普法力度,村民觉悟提高起来揭发我,我从国家利益、党性原则的高度来分析,我是个法盲,党员不学法还带头违法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不责怪你们刑事拘留查处我。这也是执法公正。”讲到这里,老陈想到将被刑拘,开除党籍,悔恨的眼泪涮拉地流了下来。继续说:“这是教训,也是警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事为人都不能越过法律这条界线,否则,法律就会惩罚你。”
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经侦查查明:燕南办某村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三次以办自用材名义,少办多砍造成森林滥伐,后果严重,三次会议都是在陈某然主持下进行,根据陈某然违法犯罪事实,报永安市公安局批准,陈某然被刑事拘留。同案人黄某、佘某、刘某、李某前期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