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讯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民间林地、林木权属流转交易也日益频繁,在此情况下,个别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山场实施合同诈骗,值得警惕。
9月7日,永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以虚构山场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洪辉安。据永安市检察院朱检察官介绍,洪辉安原系永安市区一国企工人。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间,曾先后4次以其在明溪县、永安市小陶镇吴地村有杉木林山场可提供杉原木为由,先后与受害人钱某、郑某、戴某、林某签订了木材供货协议书,先后骗取受害人定金29.7万元。受害人于去年10月报案后,警方在一周内就予以立案,并将洪辉安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8月2日,洪辉安在厦门被警方抓获。
朱检察官告诉笔者,洪辉安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曾有带着受害人到某些山场上指指划划,声称某山场是其从村民手中转让,但都没有向受害人提供“山场转让协议书”或承包砍伐等书面材料,而洪辉安为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曾通过购买他人的原木,对部分受害人部分履行协议,当4位受害人都发现洪辉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履行义务,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下,4位受害人才设法走到了一起,并识破了骗局。签订林木购销合同,首先要明确卖方确有山场或可供货源,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如在本案中,受害人在签订协议前应当确认洪辉安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承包砍伐协议”或“山场转让协议书”,查实其是否真实拥有林权等是必要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