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住在永安市西洋镇兴洋路126号的苏某某被治安拘留15天,此时他已在炸药上“睡”了1年9个月。
现年47岁的苏某某,是南安康美镇人。2003年5月苏某某承包了西洋乌石水电站的土建工程,需要使用雷管、炸药等火工材料,同年12月工程完工之后,剩下两发火雷管、5筒硝铵炸药、2米导火索,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应当办理相关的清退手续,但是他怕麻烦直接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带回家中,藏在自己的床铺下和衣柜里,一放就是一年多。
27日晚,永安市公安局西洋派出所民警吴伟城、吴清钦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些爆炸物品,并依法进行处置,消除了隐患,苏某某也因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送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