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10月25日10时,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坑边派出所所长邱鑫德、安砂所指导员李杰到大湖镇魏坊村小华山自然村处理一起案件,警车在小华山林区便道与车号为闽G-15090的福田牌货车交会,发现这部货车上载有杉小径木材约8立方米,拦下盘查,驾驶员小邓拿不出木材运输证,两民警连人带车扣到附近的元沙采育场审查,驾驶员小邓供认这车木材是大湖镇某村村主任老苏叫运的。
随即,邱所长通知这名村主任到采育场接受调查,老苏说:“因村急用杉材,所以砍伐证还在办理中,邱所长马上挂电话向大湖林业站经办人小苏核对,小苏答话:“该村今年砍伐证因故冻结不能开具。”邱所长立即安排民警和大湖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连夜上山核查,发现小华山山脚下堆有不少杉木,经量材积15立方米,随后调集车辆人员将这堆杉木运到坑边森林派出所,连同上午拦下的一车木材,材积共25立方米。26日上午,民警李杰、阙礼东到作案现场侦察取证,证实这批木头就是大湖镇某村村主任老苏雇本村民苏某建砍伐,然后雇民工溜筒到山脚同时负责装车。村主任老苏听到民警入户调查取证,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躲藏起来等待消息。
27日邱所长和民警阙礼东从山上找到村寨,为这起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村民和村干部都反映这起滥伐林木案件确实是老苏组织实施的,但他的出发点是为解决村民困难,为村老年协会办实事,得到村委认可,执行过程中出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考虑事出有因,从宽处理。28日至30日连续三天,坑边森林派出所民警、大湖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老苏在永安市公安局工作的一位亲人拿着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反复不断地做老苏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老苏前来投案自首。31日9时正,老苏在村主干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老苏交代违法犯罪的全过程:“10月20日,村民老邓到我家反映,他‘上坑’山场的自留山松木被严重盗伐,担心山上还有一片杉木,问到我,他该怎么防范,我想到四个村联合盖老年协会凉亭,正愁没有杉材用,就问老邓能否将这批杉木卖给村里,老邓表示同意后,我们两人商谈价格,以200元/立方米成交,砍伐手续由村里办理,老邓要求现金交易。21日,由我代垫出4000元人民币给老邓,余下金额等待杉材检量后运上车,按实际米数做最终结算。而且事前我与四村的村委商讨过,同意由我负责去实施,看到价格这么便宜,我怕老邓反悔,所以采取先砍后补手续的办法,22日,我叫本村的油锯手苏某建砍倒杉木裁筒,再叫5位民工溜筒抬到小华山林区便道路口装车。25日上午装第一车就被民警抓到,现在通过你们的耐心的普法教育,才使我深刻认识到为村民解困办实事也不能违法。”
10月31日,永安市大湖镇这名村主任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永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