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讯 花100元买了一辆七成新的摩托车?11月9日,永安市法院判决这个从重庆来永安打工的名叫赵显加的青年人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永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的一天晚上,永安市大湖镇农民赖振康从永安市下渡北塔居委会旁的仓库门口(原永安纺织厂车队)将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嘉陵JL90—A型摩托车盗走,藏于大湖镇一家石灰厂中。赖振康找到赵显加,问他是否愿意购买,赵显加明知赖振康所卖的摩托车是盗来的,仍以100元买走。而事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赵显加所购赃车价值2149元。
法院同时判处赖振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