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永安市边远乡镇的某些自然村现在仍然保留上山砍伐杂木烧水煮饭的坏习惯,就不懂得这也会触犯法律。
前不久,洪田镇的上石村就发生过一起林政案件:30多岁的村民管某丁为准备割水稻和明年春季烤笋干的需要,委托叔叔用油锯锯下自己承包的竹山的两株杂木。材积1.83立方米,被巡山的小陶森林派出所民警李茂新和护材员抓到,永安森林分局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林政罚款2810元。从小没父母,还没上过学的管某丁对这样的处理不理解而感到十分冤枉,他向民警说:“砍自己承包的山上的二株杂木怎么会违法?”
案件处理后,所长黄军华和办案民警李茂新认为很有必要再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就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来到管某丁家对他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法律条文宣传,特别指出他这次擅自上山砍下两株杂木就是违反了《森林法》第5章第28条中的规定:“农村村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乡镇林业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否则无证采伐属于盗伐行为。这样管某丁就认识到自己没办理采伐证砍承包山的木头就是违法行为,因为采伐的数量少,才被林政罚款处理,不然就会被判刑坐牢。民警又乘热打铁劝他吸取教训,要求他转换消费观念,今后煮饭烧水改用煤炭,液化气或农村正在开发的沼气能源。两民警还为至今独身的管某丁提供致富信息:建议他养一头牛、两只猪、建一口沼气池,争取三、五年后脱贫致富成家立业。管某丁接受民警建议,准备争取贷款落实这条致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