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多少现金奖励?有的人会说400元,也有人干脆说不知道。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已施行一年多,但其中明确规定的奖励政策并不为人所共知。
针对这一情况,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费规定已由原来的“一次性发给不高于400元”改为“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和农村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妻,只要领取了《光荣证》,均可享受“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光荣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夫妻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分别发给不低于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费,费用亦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去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