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吃芋包时,发现碗内有一只苍蝇,顾客黄汉与店主发生了争执,之后,黄汉及其伙伴用菜刀将店主及劝架人砍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三级。8月18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黄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永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黄汉与刘礼敏(在逃,另案处理)在永安市江滨花园一家芋包店里吃宵夜时,因碗内有一只苍蝇与店老板詹先生发生争执。为报复詹老板,黄汉与刘礼敏到附近的小摊点找来两把菜刀,砍伤詹老板,正在店内吃点心的詹老板的妻舅见妹夫被砍,前去劝架,也被黄汉、刘礼敏砍伤。
法院判令黄汉赔偿两个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5333.48元的百分之四十(计10133.39元),对剩余的15200.09元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