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之窗专稿 11月8日,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科在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大窠”山场处理四起林政案件,一个伐区同一个嫌疑人同时干下了滥伐木材、无证运输木材、超码单数量运输和收购不明来源的木材等四种违法行为,被处罚7万多元。
违法行为人李某梅,大湖李坊村人,今年57岁,2002年他购买了李坊村“大窠”山场一片,今年4月底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经设计于5月至8月实施砍伐。砍伐期间,李某梅贪小利,动邪念,干下了四种违法行为:超界线滥伐杉木7.79立方米;无证运输一车杉木11立方米;连续三天每天7车,超码单数量共运输杉木34立方米;还将这批杉木销售给永安贮木场货主李某国。
以上违法事实经治安大队民警深入伐区6趟调查,并聘请永安市林业规划大队及大湖林业站现场勘查核实都证明已构成林政案件,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森林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对李某梅进行没收木材价值及罚款共70812元的处理。
办案民警以此案为例警示教育大家:办任何事都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像李某梅一样投机取巧、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否则轻者被处罚,重者蹲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