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是没有乞丐,而是乞丐很少,比较文明。
美国大街上没有见过乞丐。有时报上会公布,某城市有多少个乞丐,他们住在哪里,警方都一清二楚。美国乞丐不是向路人伸手要钱,也不挨家挨户上门乞讨。据笔者观察,美国乞丐乞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写一块纸板,说明乞讨理由,端坐在公园等公共场所,等待路人恩赐。笔者见到坐在纽约曼哈顿中央公园门口的乞丐身前纸版上写着:“我的家人都被人杀了,我没钱,我需要钱”(大意,请看照片)。另一种是身上挂着大纸板,上面写道:“我是无家可归者,请帮帮忙”。笔者在波士顿见到过这种乞丐,他们并不向路人要钱,只在交叉路口向停车等候绿灯的汽车司机乞讨。
据闻,美国政府对于生活无着的乞丐,是照顾以“最低生活保障”的,但有的乞丐并不领情或并不满足于这一点“保障”而流浪行乞。或者有的本身就是精神分裂症者。据报载,倒是有一个中国人在纽约街头向中国人要钱——他先用“阿油掐死你?”(音)意即“你是中国人吗?”的问话试探是否中国人,然后编造故事博得同情,再后申手要“帮助”,而我们中国的乞丐那是真正的乞丐,在车站、码头、路边,伸手要钱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有的农村父母纵容或教唆小孩向路人伸手,而她自己却远远的躲在树干后面偷看。这不仅是孩子们的不幸,更是为人父母者的悲哀。
此外,有类人员很容易被疑为“乞丐”,实则他们类似于中国过去的卖唱者,应当称之为“街头艺人”。他们在纽约地铁站下宽阔的过道旁摆放音响设备,或对行人放声歌唱,或一边弹、拨乐器一边歌唱,以博得过客赞赏;弹唱得满头大汗之后,有人投下5美元、10美元纸币和各种硬币不等。有人甚至说,可以把他们这样看作是一种职业。因为在美国只要不违法,什么事都可以做。
(2005年5月草于美国新泽西,2005年10月修改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