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季我省计划录用1678名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网络报名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1月10日,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定于1月8日一天,2006年1月20日考试。
职位
12月30日前网上公布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省直和8个设区市(除泉州市外)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机关和有关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考单位的《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12月30日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公布,设区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条件
本科学历者不限籍贯
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需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内院校就读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
提醒:1.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2.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在设区市以下(不含副省级的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名
网报取消现场鉴印
今年报名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直机关和福州、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8个市所属机关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或省直共10个考点参加考试。今年漳州、三明两个设区市将设现场报名。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只有一天:1月8日。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日~1月10日,报名网址为www.fjrs.gov.cn或www.fjkl.gov.cn。报考人员应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者可于1月4日~1月11日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提醒:1.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咨询电话分别为95555和95533。
2.通过网上报名的,取消现场鉴印环节。进入面试时,招考单位或录用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试
2月25日后可查成绩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还必须进行专业笔试。
报考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2006年1月20日上午8:30~10:30分别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下午2?押30~5?押00考《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上午11:15-12:15考专业科目。
考生可于2月25日后上网或通过信息台16883888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面试人选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押00前放弃面试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按录用计划数1?押1到1?押2以内的比例直接进行体能测试。
提醒: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专业笔试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8个部分。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成绩
面试成绩至少占30%
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
体检
考生可当场要求复检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或经体检或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递补。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为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提醒: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鸦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