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作为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试点和全省检察机关示范院之一,在整改活动中先行一步,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永安市检察院出台《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对适用的法律文书种类、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求、文书格式等进行规范,将14种常用的文书制作成通用模版并辅以说明,在院局域网发布,供办案人员在制作时直接套用。
检察院在原有职务犯罪办案制度的基础上,把案件线索移送审查、办案程序等内容统一归纳细化到办案流程中,使案件从线索受理、初查、立案等环节都有章可循。《规则》规定,侦查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线索一个月内初查终结,并将初查结果、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中心,防止了收到举报线索后,想什么时候查就什么时候查的随意性,避免了因时过境迁而导致证据灭失。
为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职责行使执法权,永安市检察院规定,在案件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重大问题上,都得上检委会集体讨论,改变过去由分管检察长拍板决定的做法。
检察院还逐步开展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及不诉案件听证会,暂缓起诉等诸项改革,为检察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此,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