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场一开始并不被看好的改革。由于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且现状复杂,利益结构纵横交叉,又没有现成经验,所以充满风险,运作不好反而会激化矛盾。但是,两年半后的今天,福建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11602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5%,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47.5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2%,原定3年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林权所有制改革的冲击力所带来的变化是深刻而多方面的,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让农民真正拥有“金山银山”
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拥有林地1.36亿亩。由于80%以上的林地产权属集体所有,林木产品及其收益也主要由村干部处置,农民名义上拥有“金山银山”,但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确立,除了获得劳务工资外,基本上游离于林业经济的发展之外。
本次林权改革,要求将集体林地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将“集体林”改制成“私有林”,并发给林权证,以确立私有林的法律地位。林权所有制的改变带来“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农民不再担心投入得不到回报。随着林业政策的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到位,从事林业生产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记者在福建林区看到,林改后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前所未有。据永安市统计,仅2004年前9个月,全市社会投入林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8亿元,同比增长154%,新造林面积9.18万亩,同比增长200%。林改后的2004年,由于农民加大林业投入,邵武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700多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41.7%,部分乡村的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3000元以上,占农业总收入的70%。
要在山上精耕细作,技术是关键,因此农林专家成了农民的最爱。但在早几年,农民对此不感兴趣,认为这林子不是自己的,还是“有林就砍、见笋就挖”划算。现在经营和管护好山林就是为自己谋利益,传统的做法显然不行,必须靠新的科学技术。于是,原本门可罗雀的农科院所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农林科技人员成为农民争相邀请的财神。
林权流转更灵活
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推进系列配套改革,是福建此次林改的一大特色。在全国林改试点的永安市,记者参观了新落成的林业要素市场——林权流转总平台。在这个总平台上,农民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买卖,山上林木无需经过采伐就可以变成资金。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还筹集资金,为林农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农民的林权证犹如城里人的房产证,而且比房产证灵活,可以随时拿出部分林地经过评估后进行林权变更,或抵押贷款,或作价转让变成生产生活资金,有效地解决了林业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这些配套措施有效地盘活了森林资源,大大提高了林业的市场化程度,林地、林木应有的价值得到了认可。在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农民郑文光凭他拥有的林权与我们这些“城里人”斗起“富”来:这位有着100多亩林地的老汉,不久前刚卖了10亩青山,收入7000多元,而他的竹山要全部卖出去,收入则在数十万元。
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剂”
考虑到此次林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改革伊始,福建省就特别强调必须严格按照“两坚持、两尊重”原则进行,让广大农民成为参与改革的主体。“两坚持”即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两尊重”即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事实。各地在具体实施中,普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操作,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了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邵武市委书记梁伟新对记者说,全市所有村的林改方案都要拿到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才可以执行,通不过的则要改,改了后再交村民票决。乡村干部为了方案通过,只有深入村民中多方面听取意见,仅水北镇为此征求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就有1100条之多。
更为可喜的是村民票决制的做法已经形成惯例,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和干群关系的改善。现在福建林区多数村里的大事,都要经过这套民主程序,与过去什么事都由村干部说了算形成鲜明对比,农民真的是当家作主了,干群关系大为改善。邵武市吴家塘镇铁罗村曾是一个令人头疼的“上访村”。该村1994年以后就没有开过民主生活会,也很少开党员大会,多年来没发展过一名党员,村务不公开,村干部长期闹矛盾,几千亩山林被不合法出让。这次林改把有关林地不合理转让的问题加以解决,村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行为,铲除了村干部腐败的土壤。村干部一门心思为村民办实事,谋发展。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为铺设道路、修建学校筹资100多万元,未向村民摊派一分钱,村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有了极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