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收取卫生费、计生管理费,公安派出所收取治安费,公证处收取中标费……这几种看似合理的收费项目已被叫停。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物价局和建设厅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我省取消的16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同时取消了涉及建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该规定已从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由于省级以下的单位无权审批收费,在该通知中,三部门取消了部分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涉及我省6个地市的16项,分别是福州市2项: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公安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费;泉州市2项:街道办收取的占道代清费、居委会收取的计生管理费;三明市4项:公证处收取的中标费、泰宁县建设局收取的高速公路捐资、永安市消防大队收取的消防年检费、三明市列东公安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联防共建费;莆田市6项:莆田市造价站收取的预算员年检考核费、莆田市总工会收取的赞助费、莆田市工商局收取的工商信息费、莆田市凤凰山街道办收取的国防费、莆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察站收取的安全资质审查费、莆田市城厢区统计局收取的劳工联审费以及南平市建阳市公安局收取的警民共建联防费,龙岩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的见义勇为基金。
在该通知中,我省取消的2项涉及建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是生育计划证(生育服务证)、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中的市政建设附加费。我省保留的面向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2项,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培训费、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费;保留的涉及建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分别是,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造价质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