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福建省各地民政婚姻登记窗口不再查看户口本上当事人的婚状情况,而是与身份证一同核对当事人的年龄、性别、所辖区(县、市)和本人照片。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决定,婚姻状况实行个人说了算,如若发现骗婚、重婚行为的,当事人将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自今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至今,各地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现不少婚姻当事人所持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不明确,如有的夫妻早已离异,但户口本上仍写着“已婚”,使得当事人一方在办理再婚手续时,还应先到户政机关更改,然后才能到婚姻登记窗口办手续。有的配偶已死亡,可所持的户口本上的“婚状”一栏却还是“已婚”,如今想要再婚,也同样需要先做更改,之后才能办结婚登记。诸如此类,还有一些情况就连公安机关都无法认定,老百姓要想更改,就更难了。
对此,福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婚姻既然是个人行为,就应该由当事人说了算。只要当事人双方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一旦从计算机网络上查出有骗婚、重婚行为,则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至于开具未婚证明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答复,现在各地都不能开出这项证明。原因在于,目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他们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了解,没法开具这样的证明。因此,福建省民政厅已向民政部打报告,提出未婚证明能否也采取“声明”方式进行,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否能行,还有待于民政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