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科〔2006〕20号
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企业),各人民团体,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鼓励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根据市政府制订的科技进步奖奖励有关规定,现将2000—200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永安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在2000—2005年期间完成并已评审(或鉴定)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发明,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科学技术进步(1、新成果 2、推广 3、采用新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3、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4、软科学及已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理论研究成果;
5、经认定登记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合同项目;
6、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材料——永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申报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书附件。
3、申报书及附件从永安市星火网上下载,网址:www.yasp.gov.cn。
4、报奖项目已获得三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不参评。
5、报奖项目须经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6、评奖程序;
⑴ 受理单位形式审查;
⑵ 组织成立永安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科技成果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并上报永安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7、申报时间:2006年6月20日止。
8、其他事项:
⑴ 凡未评审(或鉴定)的成果,项目完成单位可委托永安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评审后再申报(永安市评审时间截止6月15日)。
⑵ 本次评奖受理单位为永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永安市科技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三明市科技局。
附:1、永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永安市科学技术奖申请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