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湖镇新冲村村主任苏某忠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判决被告人苏某忠犯滥伐林木罪,没收砍伐杉木25立方米,变卖金额1195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10月,永安市大湖镇四个村联合盖老年协会凉亭,由新冲村村主任苏某忠负责,苏某忠正愁盖凉亭没有杉材用。10月20日,村民老邓因他的自留山松木被严重盗伐,担心山上还有一片杉木被盗,找到苏某忠,问他该怎么防范?苏某忠就问老邓能否将这批杉木卖给村里,老邓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商谈价格,以200元/立方米成交,砍伐手续由村里办理。老邓要求现金交易,21日,由苏某忠代垫4000元人民币付给老邓,余下金额等待杉材检量后运上车,按实际米数做最终结算。苏某忠认为这是为民解困办实事,先砍后办手续应该不出问题,第二天就叫油锯手苏某建去砍倒杉木后裁筒,再叫民工溜筒抬筒装车。刚装第一车就被坑边森林派出所的民警抓到。通过民警普法教育,苏某忠很快认罪,他深刻认识到为民解困办实事也不能违法。去年10月31日,永安市大湖镇这名村主任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永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