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盗伐林木的累犯、40岁的杨某荣,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罚金5千元。
杨某荣是曹远镇某村村民,家住大山深处,就以为盗伐林木没人知道、敲诈勒索无人敢告,就是因为他无法无天,1996年9月12日,杨某荣因盗伐林木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永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刑满释放后回乡务农曾老实了五年,又吃不了苦,于2004年11月2日上午雇用4名外地民工到本村“陈坑”山场盗伐杉木157株,立木材积10.9立方米,雇用民工当场被抓,杨某荣闻讯潜逃,到处流窜。2005年回村过春节,苦于没钱用,2月9日连夜潜入本村“中路”山场盗伐杉木103株,材积17.3立方米,当晚用两部农用车装运时被经警堵截,杨某荣见状带人将木头强行缷下,带车逃匿,被森林公安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上网发布相关信息,连锁追逃。
去年12月20日,杨某荣伙同他人盗窃电机时被燕西派出所民警抓获,查出盗伐林木案件,移交给坑边森林派出所,今年1月5日,杨某荣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当月24日批准逮捕,关押在永安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