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嫖娼?
12月11日凌晨3时48分,福建省永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一位吴姓女子称:有一民警嫖娼,而且拒付嫖资……
据报案人表述,该“民警”身高1.7米,略胖,戴眼镜及鸭舌帽,自称城区某派出所
民警。通话期间,报案人强调,如果公安局不处理,她将一级一级往上告,并告知警方卖淫女系自己的小妹,证据确凿……
按照前面提供的地址,民警很快找到了报案的吴姓女子,并把她带到了电话中所称的永安某酒店。几经警方的询问,吴交待,与“警察”发生性关系的正是自己。
嫖客自首
11日上午8时,为彻底查清警察嫖娼事件,永安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和督察等部门介入调查。据案发酒店的工作人员证实,11日凌晨2时30分许,确实有一男一女进入19号包厢,大约50分钟过后,该女子突然冲出包厢,好像很生气,并在吧台打起了电话。经查,进入包厢的女子正是报案人吴某,而男的除戴眼镜,头上一顶鸭舌帽,长得稍胖,身高达1.7米外,再无其他情况。到哪里寻找那位嫖娼的“警察”呢?
同时,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吴某终于吐露了实情。今年25岁的吴某,离异,21岁开始坐台,后发展到卖淫。据交待,她曾用“警察”的手机与自己的一位女友打过电话,因此对方的电话号码一查即明。
11日傍晚,这位“警察”嫖客得知事态严重,来到了永安市燕南派出所自首。据悉,此人姓黄,系永安某企业职工。
嫖资惹祸
据黄某交待,12月10日晚上9时许,他和两名同事来到永安某酒店卡拉OK厅的包厢唱歌,并叫来了3名坐台小姐。期间,三陪女吴某发现黄某佩带的是警用领带,便问对方是不是警察,黄某只是笑笑,既不肯定,也未否定。
次日凌晨2时30分许,余兴未尽的黄、吴一同来到另一家酒店的19号包厢,进行了性交易。事毕后,吴某开口要小费,黄便从口袋掏出了200元钱。谁知刚刚还百般温柔的吴小姐沉下了脸,坚持500元小费一分都不能少,而黄某坚决不愿多给。吴某威胁黄某不给足小费就打电话报警。眼见难以纠缠,黄某掉头离开了酒店。警察嫖娼,竟不给钱!气愤难平的吴某便来到了街上一家电话亭报警。
目前,永安警方已对该起嫖娼卖淫案做出处理,黄、吴不仅被处罚款,还分别被处予15天的治安拘留。
摘自2003年12月17日10:56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