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近日,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同时,公布取消了以下16项涉农收费项目和14项涉农收费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
1.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鉴证、调解和仲裁费)
2. 农机维修点技术服务费
3. 山林纠纷调处费
4. 森林资源补偿费
5. 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
6.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
7. 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
8. 生育计划证工本费
9. 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
10. 私人建房管理费
11.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
12.“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
13. 粮食供应证工本费
14. 粮食迁移证工本费
15.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16. 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
二、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妇幼保健服务收费
2.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3.林木种子费
4.种牛配种服务费
5.进出省鳗鲡苗种检验费
6.地价评估费
7.土地转让手续费
8.劳动力市场服务费
9.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10.有线电视建设费
11.有线电视线路维护费
12.有线电视收视费
13.外贸茶叶及土产高级工培训费
14.杂交稻、玉米制种、种子检验费